甘樂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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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樂能

Intron A

性狀

重組人干擾素α-2b的分子量約19,300道爾頓。

本品為無色澄明的無菌針劑

目錄

藥理作用

臨床前細胞培養(yǎng)系統(tǒng)和動物異種腫瘤移植試驗結果顯示,重組人干擾素α-2b具有抗腫瘤增殖作用,在體外具有明顯的免疫調節(jié)作用。體外研究還表明,重組干擾素α-2b可抑制病毒復制。

干擾素通過與細胞表面的特異性膜受體相結合而產生上述作用。多項研究提示,干擾素一旦與細胞膜受體結合,便可以啟動一系列復雜的細胞內過程,其中包括對某些酶的誘導。據(jù)認為,這一過程至少在某種程度上導致了干擾素的各種細胞反應,包括抑制病毒感染細胞中病毒的復制、抑制細胞增殖及一系列免疫調節(jié)作用,如增強巨噬細胞吞噬作用淋巴細胞靶細胞的特異性細胞毒作用。干擾素的治療作用涉及以上某種或全部作用機制。

在體外抗病毒試驗中,α干擾素可抑制人肝胚細胞細胞系(HB611)的乙肝病毒DNA,并能消除持續(xù)存在于人胚(肺)成纖維細胞中的甲肝感染。

已知干擾素具有種屬特異性。

毒理研究

干擾素可能損傷生育力。在靈長類動物研究中觀察到,使用干擾素的動物月經周期出現(xiàn)異常。據(jù)報道,用人白細胞干擾素進行治療的婦女血清雌二醇黃體酮的濃度降低。因此除非在用藥期間使用有效的避孕措施,育齡婦女不應使用本品。育齡男性應慎用本品。

恒河猴中的研究中表明,本品劑量為肌肉皮下注射推薦劑量(2 MIU/m2)的90-180倍時有墮胎作用。雖然各劑量組(7.5 MIU,15 MIU和30 MIU/kg)均出現(xiàn)流產,但與對照組相比,僅在中劑量和高劑量組(相當于肌肉或皮下注射推薦量2 MIU/m2的90-180倍)具有統(tǒng)計學意義。已知高劑量的其它類型的干擾素α或β可使恒河猴產生劑量相關的排卵停止和流產。目前尚未對孕婦進行充分及嚴格對照的臨床研究,只有確實認為本品潛在臨床利益大于對胎兒潛在危險性,孕婦才可以使用本品。孕婦不能進行本品膀胱內給藥。

目前尚不清楚本品是否可以從人乳汁中分泌。由于本品對哺乳期嬰兒產生不良反應,因此,應考慮本品對授乳母親的重要性,決定停止哺乳或停止用藥。

適應癥

慢性乙型肝炎

用于治療成人和兒童(≥ (greater than or equal to) 1歲)代償肝病患者,患者的血清HBsAg陽性至少達6個月,同時存在乙肝病毒(HBV)復制(血清HBeAg陽性)和血清ALT升高。

在開始用本品治療前,建議先進行肝組織活檢,以便確診慢性肝炎肝損傷的程度。

在本品治療慢性乙肝的大量臨床研究中采用了下列標準,慢性乙肝患者使用本品治療前可作為參考指標 :

  1. 肝性腦病、靜脈曲張出血、腹水史及其他臨床失代償?shù)谋憩F(xiàn)。
  2. 膽紅素正常。
  3. 白蛋白穩(wěn)定在正常范圍內。
  4. 凝血酶原時間 :成人延長<3秒鐘 ; 兒童延長≤ (smaller than or equal to) 2秒鐘。
  5. 白細胞≥ 4000/mm3。
  6. 血小板 :成人≥ 10萬/ mm3 ;兒童≥15萬/ mm3。

慢性丙型肝炎

本品單獨給藥或與病毒唑利巴韋林)合用,對于肝酶升高而無肝臟失代償?shù)穆员纬扇嘶颊撸删徑?a href="/w/%E7%96%BE%E7%97%85" title="疾病">疾病的活動程度。在這些患者身上進行的許多研究表明,本品可使血清ALT轉為正常,血清HCV-RNA被清除,肝組織學病變改善。

到目前為止的臨床經驗表明 :持續(xù)使用本品12-18個月的患者在長期用藥后取得的療效較用藥6個月后停藥者為持久。

為確診慢性肝炎應進行肝組織活檢。治療前參考指標:

  1. 膽紅素≤ 2 mg/dl。
  2. 白蛋白穩(wěn)定在正常范圍內。
  3. 凝血酶原時間延長<3秒鐘。白細胞≥ 3000/ mm3。
  4. 血小板≥ 7萬/mm3。
  5. 血清肌酐正常或接近正常。

慢性丁型肝炎

治療慢性丁肝患者。

還可用于治療:喉乳頭狀瘤 :治療喉乳頭狀瘤的兒童或成人患者、毛細胞白血病 、治療毛細胞白血病患者、慢性髓細胞性白血?。–ML)、 與慢性髓細胞性白血?。–ML)有關的血小板增多癥、 多發(fā)性骨髓瘤 、 非何杰金淋巴瘤艾滋病有關的卡波氏肉瘤 、 腎細胞癌、 轉移性類癌瘤(胰腺內分泌腫瘤)、 惡性黑素瘤

用法用量

用于維持治療的皮下注射方案中,患者可遵醫(yī)囑自行注射。

對于血小板<5萬/mm3的患者,應采用皮下注射代替肌注。

在本品用于任何適應癥時,如果發(fā)生不良反應,則應調整劑量(減量50%)或暫時停藥,直至不良反應消退。如果在調整劑量后不良反應持續(xù)出現(xiàn)或復發(fā),或者疾病發(fā)生進展,則應停用本品治療。

(一)慢性乙型肝炎 標準給藥方案 - 成人:推薦劑量為每周總量30-35 MIU,皮下注射,每天5 MIU,連續(xù)7天,或每周3次,每次 MIU(隔日1次),共16-24周 ;兒童(1-17歲):推薦劑量為第1周皮下注射3次(隔日1次),每次 MIU/m2,以后劑量升高至每周3次,每次 MIU/m2(最大可達每次 MIU/m2),共給藥16-24周。

對于白細胞、粒細胞血小板計數(shù)減少的患者,在臨床試驗中曾采用下列劑量調整方案 :

以下情況減量50% :

成人和兒童白細胞計數(shù)<1500/mm3 ;粒細胞計數(shù)成人<750/mm3,兒童<1000/mm3 ;血小板計數(shù)成人<5萬/mm3,兒童<10萬/mm3。

以下情況停藥 :

成人和兒童白細胞計數(shù)<1200/mm3 ;粒細胞計數(shù)成人<500/mm3,兒童<750/mm3 ;血小板計數(shù)成人<3萬/mm3,兒童<7萬/mm3。

當白細胞、粒細胞和(或)血小板計數(shù)恢復至正常或基礎值時,本品劑量可恢復至初始量。

部分國家認可的另一種給藥方案 :本品的最低有效劑量為每周3次皮下注射,每次 MIU。HBV-DNA基礎水平較低(即<100 pcg/mL)的患者對本品的應答最強,大多數(shù)患者在1個月內HBV-DNA下降達50%。高危病人(HBV-DNA>100 pcg/mL)或在1月內無應答的患者,可用本品每周3次,每次 MIU治療或劑量增至每天5 MIU。劑量可隨病人對本品的耐受情況調整。若病人有應答,該選擇方案應維持4個月,除非病人發(fā)生嚴重的不耐受反應(見上述粒細胞和血小板計數(shù)下降的指導原則)。

(二)慢性丙型肝炎 :單獨治療:推薦劑量為3 MIU皮下注射,每周3次(隔日1次)。產生療效的多數(shù)患者在12-16周內ATL水平有所改善。經16周治療ALT達正常水平的病人,本品治療應延長至18-24月(72-96周),以提高持續(xù)應答率。經16周治療后ALT未能達到正常水平的患者,應考慮終止本品治療。

對于停用本品后復發(fā)的患者,可重新使用本品治療時,可采用患者以前奏效的相同給藥劑量。

與病毒唑合用 :若本品與病毒唑合用治療慢性丙肝患者,另請參考病毒唑的說明書中關于治療劑量方案、注意事項及禁忌癥。

(三)慢性丁型肝炎 :本品初始劑量為5 MIU/m2,皮下注射,每周3次,至少3-4個月,亦可使用更長時間。可按患者對藥物的耐受情況而調整劑量。

(四)喉乳頭狀瘤 :本品的推薦劑量為皮下注射每周3次(隔日1次),每次 MIU/m2,于外科(激光)切除腫瘤組織后開始給藥??筛鶕?jù)病人對本品的耐受程度調整劑量。治療應答需要6個月以上的治療。

(五)毛細胞白血病 :本品的推薦劑量為2 MIU/m2皮下注射或肌注,每周3次(隔日1次)??砂椿颊邔λ幬锏哪褪芮闆r而調整劑量。

脾臟未切除患者的療效與脾臟切除者相似,均可減少輸血

通常血液學指標在用藥2個月內開始出現(xiàn)1個或數(shù)個恢復正常。所有3項血液學指標(粒細胞計數(shù)、血小板計數(shù)和血紅蛋白水平)均達到改善的時間可能需要6個月以上。在開始給藥前,應進行實驗室檢查以測定外周血紅蛋白、血小板、粒細胞和毛細胞以及骨髓毛細胞數(shù)量。在用藥期間應定期監(jiān)測這些指標以確定是否產生療效。如有效,則應繼續(xù)給藥直至病情達到最大改善,以及實驗室指標穩(wěn)定約3個月。如果給藥6個月而無療效,則應停藥。如果未見疾病迅速進展或嚴重不良反應,則應維持上述治療方案。

對本品治療中斷者,90%以上的患者在重新使用本品治療時有效。

(六)慢性髓細胞性白血病 :單獨治療 :本品的推薦劑量為每日皮下注射4-5 MIU/m2。為持續(xù)控制白細胞計數(shù),每日的劑量范圍可能需要0.5-10 MIU/m2。當白細胞計數(shù)得以控制時,為維持血液學指標改善,應給予最大耐受量(每日-10 MIU/m2)。如果用藥8-12周后仍未見部分血液指標緩解或有臨床意義的血液學細胞減少,則應考慮停藥。

與阿糖胞苷合用(Ara-C) :當與阿糖胞苷合用時,先用本品每天皮下注射5 MIU/m2,2周后加用阿糖胞苷(Ara-C)皮下注射每天20 mg/m2,每月連續(xù)用藥10日(最大劑量可達每天40 mg)。8-12周后如果未取得血液指標部分改善或有臨床意義的血液學細胞減少,應停用本品。

臨床研究已表明,對于疾病處于慢性階段的患者,使用本品治療有效的可能性很大。診斷明確后應盡可能早地開始給藥,需持續(xù)至血液指標完全改善或至少用藥達18個月。有效的患者一般在用藥2-3個月內顯示血液指標改善。這些患者應繼續(xù)用藥,直到血液指標達到完全改善,即白細胞計數(shù)達3.0-4.0x109/L。血液指標完全改善的患者均應繼續(xù)用藥以期產生細胞遺傳學改善,有些患者在用藥兩年后才達到這種改善。

對于在診斷時白細胞計數(shù)多于50x109/L的患者,醫(yī)師在開始治療階段可使用標準劑量的羥基脲,待白細胞數(shù)低于50x109/L時,則可改用本品。

對于新近診斷為Ph-陽性的慢性髓細胞性白血病患者,亦可合用本品和羥基脲進行治療。本品的起始劑量范圍為每日-10 MIU,皮下注射 ;如果開始治療時白細胞數(shù)高于10x109/L,則可加用羥基脲,劑量為1.0-1.5 g,每日2次,持續(xù)用藥至白細胞數(shù)低于10x109/L。此后停用羥基脲,并調整本品劑量以使中性細胞(多形核細胞)維持在1.0-5.0x109/L以上,血小板在75x109/L以上。

(七)與慢性髓細胞性白血?。–ML)有關的血小板增多癥 :治療與CML有關的血小板增多癥的推薦劑量與上述治療CML相同。控制白細胞計數(shù)的劑量調整應同時對控制血小板計數(shù)有效。

基于目前所積累的臨床經驗,約?的CML患者(26%)伴發(fā)血小板增多癥,血小板的基礎水平>500×109/L。通過2個月的治療所有的病人的血小板計數(shù)都得到控制。在治療中沒有患者血小板計數(shù)<80×109/L。

(八)多發(fā)性骨髓瘤 :維持治療 :對于經誘導化療后處于穩(wěn)定期的患者,可單用本品皮下注射,劑量為3-5 MIU/m2,每周3次(隔天用藥)。

復發(fā)治療或頑固性疾病治療 :對于化療后復發(fā)或對化療無效的患者,可單用本品治療,劑量為3-5 MIU/m2,每周3次。

(九)非何杰金淋巴瘤 :與化療結合,用本品皮下注射每周3次,每次 MIU(隔日1次)。

(十)艾滋病有關的卡波氏肉瘤 :最佳的劑量尚不明確。

已證明,采用本品皮下或肌注給藥,在30 MIU/m2,每周3-5次的劑量下有效,亦有用較低劑量(每日-12 MIU/m2)而未明顯減低療效。

當病情穩(wěn)定或藥物起效時,應繼續(xù)給藥直至腫瘤消失,除非因嚴重機會性感染或不良反應而需停藥。

(十一)與齊多夫定(AZT)聯(lián)合用藥 :在臨床研究中,已聯(lián)合使用本品與齊多夫定治療伴發(fā)卡波氏肉瘤的艾滋病患者。多數(shù)病人能很好地耐受下列給藥方案:本品劑量為每日-10 MIU/m2 ;齊多夫定為每4小時100 mg。劑量受限制的主要毒性反應中性粒細胞減少癥。

本品的初始劑量為每日-5 MIU,用藥2-4周后,可根據(jù)患者對藥物的耐受情況將劑量增至每日-10 MIU/m2 ;齊多夫定的劑量可增至每4小時200 mg。

應按照患者對藥物的療效和耐受情況而調整劑量。

(十二)腎細胞癌 :單用本品治療時 :尚未確定最佳的劑量及給藥方案。本品皮下注射或靜注劑量3-30 MIU/m2,方案有每周3次、每周5天或每天。在皮下注射,每周3次,每次-10 MIU的劑量下,應答率最高。

與其它藥物合用,如白介素-2 :尚未確定最佳劑量。與白介素-2合用,本品皮下注射劑量有3-20 MIU/ m2。報道本品皮下注射6MIU/ m2,1周3次取得最高總體應答率 ;治療期間可按需要調整劑量。

(十三)轉移性類癌瘤(胰腺內分泌腫瘤) :皮下注射本品每天3-4 MIU/ m2或隔天注射,已證明本品對轉移性類癌瘤及類癌瘤綜合征患者的治療作用,起始劑量為皮下注射每周3次,每次 MIU/m2,每隔兩周根據(jù)耐受性增加劑量至3、5、7和10 MIU。

盡管未取得腫瘤實質性消退指標,20%的病人24小時尿中的5-羥基吲哚乙酸(5-HIAA)水平下降50%。病人使用本品6個月(最初3天每天皮給藥2 MIU/m2,隨后增加至5 MIU/ m2,每周3次),取得約50%的客觀有效率。

患有惡性類癌瘤的患者在本品治療期間可能發(fā)生自身免疫性疾病,尤其是當存在自身抗體時,應密切監(jiān)測病人在治療期間的自身免疫癥狀體征

(十四)惡性黑色素瘤 :作為誘導治療,可采用本品靜脈給藥,劑量為每日MIU/m2,每周5次,共4周,然后維持治療皮下給藥,劑量為10 MIU/m2,每周3次(隔日1次)共用藥48周。

若使用本品發(fā)生嚴重不良反應,尤其當粒細胞下降至<500/mm3,或ALT/AST升至正常值上限的5倍以上,應暫時停止治療直至不良反應消退。重新開始本品治療應從起始劑量的50%開始。若經劑量調整后不良反應再次發(fā)生或粒細胞減少至<250/mm3,或ALT/AST升至正常值上限的10倍以上,應終止使用本品。

雖然尚未確定最佳(最小的)劑量,為取得充分療效,應按推薦劑量給藥,根據(jù)耐受情況進行如上劑量調整。

不良反應

全身給藥 最常見的不良反應為發(fā)熱、疲乏、頭痛肌痛。發(fā)熱和疲乏在終止給藥后72小時內恢復正常,這兩種反應與劑量有關。

常見的不良反應包括寒戰(zhàn)、食欲不振惡心

不太常見的不良反應包括嘔吐、腹瀉關節(jié)痛、無力、嗜睡、眩暈、口干、脫發(fā)流感樣癥狀(非特異性)、背痛、抑郁自殺意圖、不適、疼痛、盜汗味覺改變、易激惹、易怒、失眠意識模糊、注意力受損及低血壓

偶見報道的不良反應包括腹痛、右上腹痛、皮疹、神經過敏、注射局部反應、感覺異常、單純皰疹瘙癢、眼痛、焦慮、情緒不穩(wěn)、精神疾病(包括幻覺、攻擊性行為)、鼻衄咳嗽、咽炎肺浸潤、肺炎、局限性肺炎意識障礙、體重減輕、面部水腫呼吸困難、消化不良、心動過速高血壓、食欲增加、性欲減退月經不調(包括閉經月經過多)、感覺減退、味覺反常、稀便、牙齦出血小腿痛性痙攣、神經病變和多發(fā)性神經病變、橫紋肌溶解(有時較嚴重)、聽覺障礙、眩暈、腎功能不全。甲狀腺功能亢進或減退亦偶見報道。偶見肝毒性包括致命性肝毒性。

使用α干擾素的患者,包括使用本品(重組α-2b干擾素),偶見報道視網膜出血、棉絮狀滲出點、視網膜動脈或靜脈梗塞。

本品上市后罕見報道腎病綜合征、腎功能不全、糖尿病加重、糖尿病高血糖、胰腺炎心臟缺血心肌梗塞。

心血管不良反應尤其是心律失常,大多與原先存在的心血管疾病以及應用有心臟毒性的藥物有關。原先并無心臟病證據(jù)的患者偶見報道一過性可逆性心肌病變。

具有臨床意義的實驗室檢查異常,最常見于每日劑量超過10 MIU時,包括粒細胞和白細胞減少,血紅蛋和血小板減少,以及堿性磷酸酶乳酸脫氫酶、血清肌酐、血尿素氮促甲狀腺素升高。在某些非肝炎患者可異常地發(fā)生血清ALT/AST (SGPT/SGOT)增高,這種情況亦見于清除病毒DNA聚合酶的某些慢性乙肝患者。

本品單獨使用或與病毒唑(利巴韋林)合用時,可能發(fā)生的罕見不良反應為再生障礙性貧血

兒童 小兒慢性乙肝患者所發(fā)生的不良反應與成人患者類似。最常見的不良反應為流感樣癥狀和胃腸道障礙(如嘔吐和腹痛)。同樣,有報道中性白細胞減少和血小板減少。正如對這一年齡組可預見的,出現(xiàn)易怒較常見。不良反應均未達危及生命的嚴重程度,主要是中度和輕重度反應,減藥或停藥后可消除。

使用本品的兒童(1-17歲)可發(fā)現(xiàn)暫時性的生長延緩,停藥后可恢復。

兒童患者的實驗室檢查異常情況與成人患者相似。

禁忌癥

對重組干擾素α-2b及其所含組份有過敏史的患者禁用。

注意事項

實驗室檢查 :所有患者在使用本品前和用藥期間應定期進行血常規(guī)檢查和血液化學檢查(全血細胞計數(shù)和分類、血小板計數(shù)、電解質、肝酶包括血清ALT、血清膽紅素和白蛋白、血清蛋白及血清肌酐)。在用藥前促甲狀腺素(TSH)水平必須在正常值內。在用藥期間,任何發(fā)生甲狀腺功能障礙癥狀的任何患者應評定其甲狀腺功能。

對于肝炎患者,建議在給藥第1、2、4、8、12、16周進行檢查,以后每隔1個月檢查一次直至治療結束。如果在用藥期間ALT升高(≥ (greater than or equal to) 基礎水平的2倍),可繼續(xù)使用本品,除非發(fā)現(xiàn)肝功能不全的癥狀或體征。在ALT升高期間,應每隔2周檢查一次肝功能,包括凝血酶原時間、ALT、堿性磷酸酶、白蛋白和膽紅素水平。

對于惡性黑素瘤患者,在治療的誘導期間,應每周檢查1次肝功能和白細胞計數(shù)及其分類,在治療的維持期間,應每月檢查一次。

本品含穩(wěn)定劑間-甲苯酚,某些患者對此可發(fā)生過敏反應

在用本品治療時,很少見有急性、嚴重的過敏反應(如蕁麻疹、血管神經性水腫、支氣管痙攣過敏性休克)。如果發(fā)生以上任一反應,應停藥并立即給予適當醫(yī)治。一過性皮疹不需終止給藥。

對于虛弱患者如肺部疾患(慢性阻塞性肺病)或有酮癥酸中毒傾向的糖尿病患者應慎用本品。對凝血障礙患者(如血栓性靜脈炎、肺栓塞)或嚴重骨髓抑制患者亦應慎用。

本品與某些化療藥物聯(lián)合應用時可導致毒性(嚴重程度和持續(xù)時間)增加的危險,某結果可能導致危及生命甚至致死。報道最多的可危及生命或致死性的不良反應包括粘膜炎、腹瀉、中性白細胞減少、腎功能不全及電解質紊亂。由于聯(lián)合用藥可致毒性增加的危險,故需慎重調整本品和合用化療藥物的劑量。雖然在用干擾素時常報道伴有流感樣綜合征的發(fā)熱,但應排除其他可導致持續(xù)發(fā)熱的病因。

下列患者不應使用本品 :有肝臟失代償癥狀的慢性肝炎患者,自身免疫性肝炎或有自身免疫性疾病史的患者,以及用過免疫抑制藥接受移植的患者。因本品可使這些患者的肝病惡化。

偶見致死性肝臟毒性反應,故對于使用本品期間發(fā)生肝功能異常的患者應嚴密監(jiān)測,如果癥狀和體征有所發(fā)展,則應停藥。

對于肝臟代償失調的患者不應使用本品。對于肝臟合成功能減退的乙肝患者(如白蛋白減少或凝血酶原時間延長)但仍符合用藥標準的患者,如果在用藥期間轉氨酶突然升高,則發(fā)生臨床肝臟失代償?shù)奈kU性增加(見實驗室檢查項)。在考慮對這些患者是否使用本品治療時,必須充分權衡其臨床效益及其潛在的危險性。

有初步資料表明,使用α干擾素可提高排異反應的發(fā)生率(肝和腎移植)。

由于某些患者在使用本品時可見與失水有關的低血壓,故用藥病人應保持充足的水分,必要時補液

曾有充血性心力衰竭病史、心肌梗死和(或)以前或現(xiàn)在有心律失?;蛴邪滩∮嘘P的卡波氏肉瘤的患者,如需使用本品治療,應嚴密監(jiān)護。艾滋病相關的卡波氏肉瘤患者,在使用本品時,罕見一過性可逆的心肌病變報道。對于原有心臟病史和(或)晚期癌癥的患者,在用藥前和用藥期間應作心電圖檢查。罕見發(fā)生心律失常(主要是室上性),并似與其原有心臟疾病或治療前用過的心臟毒性藥物有關。常規(guī)療法往往有效,但可能需考慮調整劑量或停用本品。

肺浸潤、局限性肺炎和肺炎偶見于用α干擾素包括本品治療的患者,甚至危及生命。發(fā)病機制尚未明確。對于有發(fā)熱、咳嗽、呼吸困難或其他呼吸系統(tǒng)癥狀的患者應作胸部X線檢查。如果胸部X光檢查顯示肺浸潤或存在肺功能受損的證據(jù),則應嚴密監(jiān)護,必要時停藥。雖然上述情況往往見于用α干擾素治療的慢性丙肝患者,但亦見報道發(fā)生于用α干擾素治療的腫瘤患者。立即停用α干擾素并用皮質激素治療似可使肺部不良反應消失。此外,有報道當α干擾素與中藥小柴胡湯聯(lián)合使用時,上述癥狀更易發(fā)生。

對于原有精神疾病特別是抑郁癥或曾有嚴重精神病史患者,不應使用本品。

如果發(fā)現(xiàn)嚴重中樞神經系統(tǒng)反應尤其是抑郁癥,則應停用本品。某些患者可發(fā)生抑郁、意識模糊和其它的精神狀態(tài)改變等反應。偶見自殺想法或企圖自殺。上述不良反應發(fā)生于使用本品推薦劑量或較高劑量的患者。老年患者藥物劑量較大時,甚至可見較為明顯的感覺遲鈍昏迷。雖然這些不良反應一般是可逆的,但少數(shù)患者需歷時3周才能恢復。使用大劑量本品可發(fā)生癲癇發(fā)作,但這種情況十分罕見。

由于使用α干擾素病人偶見眼科異常,如患者偶見視網膜出血、棉絮狀滲出點、視網膜動脈或靜脈梗塞(見不良反應),所有病人應在用藥前作眼科檢查。如果病人有眼科主訴,包括視覺模糊或視野改變,應立即作眼科檢查。由于上述眼科主訴有可能與其他狀態(tài)并存,對于一些可能發(fā)生視網膜病變的病人如糖尿病和高血壓病人在使用本品時,建議作定期眼科檢查。

對于甲狀腺功能障礙患者,只有當通過治療使促甲狀腺素(TSH)保持在正常范圍內時,才可開始或繼續(xù)使用本品。停用本品并不能逆轉用藥期間發(fā)生的甲狀腺功能障礙。

據(jù)報道,本品可加重原有的牛皮癬病變,故對于牛皮癬患者只有在利大于弊時可采用本品。

對于艾滋病有關的卡波氏肉瘤患者,當出現(xiàn)快速進行性內臟病變時不應使用本品。除了齊多夫定,尚無安全性資料說明本品可與逆轉錄酶抑制藥聯(lián)合使用。本品與齊多夫定合用時,中性粒細胞減少癥的發(fā)生率較單用齊多夫定時為高。尚未知本品與其他治療艾滋病的藥品合用的療效。

在使用各種α干擾素期間,有報道產生不同的自體抗體。在使用干擾素治療期間,自體免疫性疾病臨床表現(xiàn)更易發(fā)生在有自身免疫性疾病傾向的患者。

在公司監(jiān)測的臨床試驗中,對接受本品的患者血清樣本進行干擾素中和因子的測定。干擾素中和因子為中和干擾素抗病毒活性的抗體。在全身給藥時,癌癥患者出現(xiàn)中和作用的臨床發(fā)生率約為3%,慢性肝炎患者為6.2%,因中和抗體滴度低,治療應答率未下降。幾乎所有患者的中和抗體檢出滴度均低,尚未發(fā)現(xiàn)與臨床降低或自身免疫現(xiàn)象有關。

慢性乙肝兒童患者在用本品6 MIU/m2,每周3次治療時約9%檢出血清干擾素中和抗體。檢出滴度較低,未見血清抗干擾素中和活性影響本品的安全性或療效。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

在恒河猴中的研究中表明,本品劑量為肌肉或皮下注射推薦劑量(2 MIU/m2)的90-180倍時有墮胎作用。雖然各劑量組(7.5 MIU,15 MIU和30 MIU/kg)均出現(xiàn)流產,但與對照組相比,僅在中劑量和高劑量組(相當于肌肉或皮下注射推薦量2 MIU/m2的90-180倍)具有統(tǒng)計學意義。已知高劑量的其它類型的干擾素α或β可使恒河猴產生劑量相關的排卵停止和流產。目前尚未對孕婦進行充分及嚴格對照的臨床研究,只有確實認為本品潛在臨床利益大于對胎兒潛在危險性,孕婦才可以使用本品。孕婦不能進行本品膀胱內給藥。

目前尚不清楚本品是否可以從人乳汁中分泌。由于本品對哺乳期嬰兒產生不良反應,因此,應考慮本品對授乳母親的重要性,決定停止哺乳或停止用藥。

若本品合用病毒唑治療慢性丙肝,請參閱病毒唑使用說明書。

目前尚不清楚本品是否可以從人乳汁中分泌。由于本品對哺乳期嬰兒產生不良反應,因此,應考慮本品對授乳母親的重要性,決定停止哺乳或停止用藥。

若本品合用病毒唑治療慢性丙肝,請參閱病毒唑使用說明書。

兒童用藥

對于1歲以上的慢性活動性乙肝患兒,高達10 MIU/m2的劑量是安全的。

藥物相互作用

應用對乙酰氨基酚撲熱息痛)可成功地緩解應用本品所致的發(fā)熱和頭痛癥狀。

推薦的對乙酰氨基酚劑量為500 mg-1 g,在使用本品前30分鐘服用。對乙酰氨基酚的最大劑量為每次 g,每日4次。

本品與麻醉藥催眠藥鎮(zhèn)靜藥合用時應謹慎。

尚未有充分數(shù)據(jù)可評價本品與其他藥品之間的相互作用。本品在與其他潛在的骨髓抑制藥聯(lián)合應用時應謹慎。

本品與齊多夫定合用時,可協(xié)同增強對白細胞的不良反應,同時接受這兩種藥物的患者,產生劑量依賴性中性粒細胞減少癥的發(fā)生率高于單用齊多夫定。

藥物過量

尚未見過量使用本品的報道,但如同其它具藥理活性的化合物一樣,當發(fā)生藥物過量時應對癥處理并密切監(jiān)護生命征象。

用藥須知

與其他注射用藥一樣,本品使用前需肉眼檢查是否澄清透明。本品應為無色、澄明液體。

本品可用多次劑量筆給藥方式進行皮下注射,多次劑量筆是利用簡單的刻度原理,將預先灌注的注射液以固定劑量進行多次注射。

包裝中的針頭為多次劑量筆專用,每次注射更換一支新針頭。

每支注射液、每支多次劑量筆只供一個病人使用。

給藥前30分鐘將多劑量筆從冰箱中取出,以使注射液達到室溫(15-25°C)。

每支多次劑量筆最多使用4周后必須丟棄。每次注射必須更換新針頭。每次給藥后,針頭應丟棄于安全處,并將多次劑量筆立即放回冰箱中。如果不慎將多次劑量筆遺忘于室溫(15-25°C)環(huán)境中,4周使用期內于室溫下的總放置時間最多為2天(48小時)。

本品及多次劑量筆在2-8°C能穩(wěn)定保存。

貯藏/有效期

本品應在2-8°C保存,不宜冷凍。有效期 :在2-8°C下,可穩(wěn)定保存15個月。

詳情請咨詢專業(yè)的醫(yī)師或者藥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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