韋伯定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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韋柏定律(Weber’s Law)即感覺的差別閾限隨原來刺激量的變化而變化,而且表現(xiàn)為一定的規(guī)律性,用公式來表示,就是△Φ/Φ=C,其中Φ為原刺激量,△Φ為此時的差別閾限,C為常數(shù),又稱為韋柏率?! ?/p>
定律的故事
E.H. 韋伯是德國萊比錫大學的解剖學教授,他因兩點閾和最小可覺差研究成為心理物理學的奠基者。
在韋伯以前,法國物理學家P. 布格爾曾做過一個測定眼睛對光線的敏感度的實驗,他不斷改變蠟燭和針孔之間的相對位置,使光線通過針孔投到遠處的屏幕上,發(fā)現(xiàn)為了在相鄰的陰暗區(qū)造成一個可以分辨的陰影,兩者的亮度至少必須相差64:1。布格爾的研究沒有產主任何有特殊意義的原理,但這中間孕育著“最小可覺差”問題的思想,它在韋伯手中變成了劃時代研究工作的一塊基石。
韋伯的研究是從“肌肉感覺”開始的,他想了解肌肉的感覺機能對于輕重不同的重物能分辨到什么程度。他用三套不同重量的重物對四個被試進行了實驗,發(fā)現(xiàn)辨別不是取決于兩個重物重量差異的絕對值,而是取決于這一絕對值與標準重量值的比例。在最優(yōu)在條件下,重物之間的差異大約為29:30時能被明確覺察到。后來,韋伯又對其他感覺道進行了類似的實驗,得到了相同的結果,即對兩個刺激物的辨別能力不是取決于兩者差異的絕對值,而是取決于差異的相對值。他在實驗中還發(fā)現(xiàn),“最小可覺差”可以用一個分數(shù)來表示,這個分數(shù)雖然隨著被試的感覺道不同而有變化,但對于一定的感覺道來說卻是不變的,因此他認為,我們可以為每一種感官確定其“最小可覺差”的不變分數(shù)。
韋伯的實驗使當時的生理學家們認識到,在實驗室里探討某些歷來被忽視的純心理學問題是可行的,也是很重要的。韋伯提出的問題吸引了像赫爾姆霍茨、費希納等一批富有才能的人,同時他自己也鉆研了許多這樣的問題,并指出了系統(tǒng)研究這些問題的途徑。
后來,韋伯以前的學生、萊比錫大學的物理學教授費希納把韋伯的研究結果轉變成了數(shù)學形式:△Φ/Φ=C,這就是現(xiàn)在人們所熟悉的韋伯定律。在這個公式中,△Φ代表刺激的最小可覺差(J.N.D.------just noticeable difference),Φ代表標準刺激的強度,C是特定感覺道的定值,也叫作韋伯比例或韋伯分數(shù)?! ?/p>
韋伯定律的意義
韋伯定律的提出,為我們提供了一個比較辨別能力的重要指標。如果要比較不同個體某一感覺道的辨別能力而所用的標準刺激又不相同時,就不能用差別閾限的絕對值進行比較,而要用韋伯比例來比較。另一方面,由于韋伯比例的倒數(shù)1/C可以用來作為感受性的指標,所以通過韋伯比例我們還能對不同感覺道的感受性進行比較。下表列出了幾個主要感覺道的韋伯比例。
適用范圍
盡管韋伯定律揭示了引起差別感覺的一些定律,但是,他只適用于中等強度的刺激。在刺激過強或過弱時,韋伯定律就不在適用,其K值就會發(fā)生變化。驗證性試驗標明,當重量刺激低于100g或者高于500g時,韋伯分數(shù)就會發(fā)生變化。在不同的感覺中,韋伯分數(shù)的差別是很大的。因此,韋伯分數(shù)成為不同感覺通道的辨別能力的指標。韋伯分數(shù)越小,辨別就越靈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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